今后,我省小食品作坊的产品,不能进入商场、超市、饭店进行销售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的意见》,明确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,销售不得超出所在地质监部门规定的销售区域,不得进入商场、超市和饭店销售产品。
不得无证生产高风险食品
我省食品小作坊占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的88.6%,《意见》规定,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无证生产高风险食品。
婴幼儿配方乳粉、乳制品、饮料、矿泉水、纯净水、方便面、冷冻饮品、罐头制品、白酒(液态)、葡萄酒和啤酒等,均属我省规定不得在小作坊中无证生产的高风险食品。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,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食品小作坊有义务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。
公开张贴安全承诺书
食品小作坊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,有固定的厂房、简单的生产加工设施,符合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基本条件。但不能因陋就简忽视食品安全,《意见》要求,小作坊应公开张贴承诺书,接受相关部门、社会和群众监督。
乡镇街办负责巡查
乡(镇)人民和街道办事处是做好食品小作坊整治的重要基础,《意见》要求在村社、社区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队伍,指定乡(镇、街道)和村社工作人员为协管员、信息员,对本辖区的食品小作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。